《榜单及奖项合规性与政策依据声明》
本网站报道的由峰会发布的榜单及相关奖项由【北京西西艾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市场化机构,基于行业研究与信息分析目的自主开展,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行业研究与信息发布行为。
一、政策背景与正当性说明
国家层面多次明确提出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在此政策导向下,社会组织、市场化机构依法开展行业研究、信息整理及成果发布,属于被鼓励和允许的社会活动形式。
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相关政策文件
本榜单及奖项活动,正是在上述政策导向下,对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研究性呈现和信息化表达。
二、榜单与奖项性质说明
本榜单及其配套奖项属于行业研究成果展示与信息交流活动,不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评选或授奖活动。
三、非行政性与非官方性声明
本榜单及奖项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行业主管机构或官方组织立场,
不构成行政排名、政府评优、官方认证、行业准入条件或政策依据。
四、奖项与证书属性说明
本次颁发的奖项及证书,系对研究对象在特定研究周期和研究维度下表现情况的研究性标识与行业参考性荣誉,
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资质证书、等级认定、能力认证或信用评价文件。
奖项及证书不产生任何行政效力、法律效力或商业担保效力。
五、评估方法与信息来源说明
榜单及奖项评估基于公开信息、企业披露资料及合法渠道获取的数据,通过统一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模型形成,相关结果具有时间性、条件性和研究假设前提。
六、使用与责任边界声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引用本榜单、奖项或证书信息时,应完整、准确理解其行业研究属性。
本机构不对第三方基于该信息作出的投资、交易或经营决策承担责任。
「附件说明」
《榜单、奖项及相关政策文件适用范围的合规说明》
关于相关政策文件适用范围的说明 针对社会上对部分政策文件在榜单、奖项类活动中适用范围的理解,特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本榜单及相关奖项系【北京西西艾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市场化机构,在正常经营范围内开展的行业研究、信息整理及成果发布活动,不涉及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使,亦不构成行政意义上的评比、评选或表彰行为。
(一)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行政或准行政主体发起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重点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评比表彰行为。 本榜单及相关奖项活动的发布主体不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亦未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暗示行政机关名义开展活动,相关内容不属于该办法所规范的直接适用对象和事项范畴。
(二)关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 该办法主要针对社会组织(如协会、商会、基金会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规范,明确相关活动需履行审批、备案义务,并对社会组织营利性行为作出限制。 本机构依法登记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不属于社会组织类型,亦未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开展经营行为,本榜单及奖项活动在主体性质、活动属性及组织方式上,均不属于该办法所直接规范和调整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文旅办发〔2023〕81号) 该通知主要针对以“论坛、峰会、年会、博览会”等形式举办的活动,防范借活动之名违规设立收费表彰、包装荣誉职务等行为,属于对相关活动组织形式和运行风险的规范性管理要求。 本机构在开展相关会议或发布活动过程中,已对榜单发布、奖项设置、参会安排及费用结构等内容进行清晰区分和合规设计,未以论坛或会议活动名义从事违规评选、收费表彰或误导性宣传行为。 该文件对本机构相关活动具有合规参考和风险提示意义,但不构成对本榜单及奖项活动性质的直接认定或行政调整依据。
(四)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相关负面清单的说明 有关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主要用于提示和防范以下行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以评选评奖名义向参选单位收费、明示或暗示政府背书、滥用“国家级”“权威”等误导性表述、虚构数据或机构等。 本榜单及相关奖项活动在策划、发布及传播过程中,已明确避免上述情形,并通过公开声明、方法说明及责任边界界定,防止公众或相关方产生误解。
(五)综合说明 综上所述,上述政策文件在立法目的、适用主体及规范对象上,均具有明确指向性。本榜单及奖项活动在主体属性、活动性质及实施方式上,不属于上述文件所直接规范或调整的事项范畴。 本机构始终尊重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开展行业研究与信息发布活动。
关于榜单、奖项发布的法律依据与行为边界说明
(一)关于宪法所保障的信息发布与表达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公民和依法设立的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享有信息发布、观点表达和舆论评论的权利。
依法开展行业研究、发布研究成果及评价性信息,属于市场主体在合法经营活动中进行的信息表达行为。本榜单及相关研究内容,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形成和发布,不涉及任何被法律禁止的情形。
(二)关于民法典项下的信息真实性与权利保护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及人格权、名誉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发布信息和评价性内容时,应当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榜单及相关奖项在研究、发布过程中,注重信息来源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避免虚构事实、贬损性评价或误导性表述,相关内容不构成对任何主体人格权、名誉权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侵害。
(三)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市场行为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范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方式,防止虚假宣传、误导交易相对方及扰乱市场秩序。
榜单、研究报告及行业评价本身并非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仅当相关内容被用于虚构事实、夸大宣传或虚假宣称具有政府或行业官方权威性时,才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风险。
本榜单及相关奖项在发布和传播过程中,已明确其行业研究属性,不以任何形式虚构或暗示行政背书、官方认证或唯一权威地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关于广告法项下的宣传使用规范说明
如榜单、奖项或证书在特定场景下被用于品牌传播或市场推广,其相关内容应依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真实性、合法性和不误导公众的基本要求。
本机构在对榜单及奖项信息进行传播时,已对研究属性、评价维度和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说明,避免将研究成果等同于资质认证、等级评定或功能性承诺。
(五)综合说明
综上,本榜单及相关奖项活动在法律属性上属于依法开展的行业研究与信息发布行为,在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不侵权原则的前提下,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发布、市场竞争及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
关于民办企业依法发布行业榜单及举办相关活动的合法性说明
(一)民办企业依法开展行业研究与信息发布的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民办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行业研究、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成果发布及相关交流活动的权利。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法律并未禁止民办企业基于公开信息和合法调研开展行业分析、发布研究成果或组织信息交流活动。上述行为属于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业榜单作为研究成果呈现形式的合法性
行业榜单是行业研究成果的一种常见呈现形式,属于对特定研究对象在一定条件和周期内相关指标的研究性整理、对比与表达。
在不虚构事实、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假借行政或官方名义、不构成误导性宣传的前提下,民办企业发布行业榜单,属于合法的信息发布与研究成果展示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事项。
(三)民办企业举办行业活动的合法性边界
民办企业依法举办论坛、峰会、发布会、交流会等行业活动,属于市场化信息交流和资源对接行为。
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如未以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未实施行政评比、违规评奖或强制收费行为,且未对外虚假宣称政府背书或官方授权,该等活动依法不属于行政管理或评比表彰活动范畴。
(四)与行政评比、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的区分说明
民办企业依法开展的行业榜单发布和相关活动,在主体属性、活动目的、组织方式及法律效果上,均不同于行政机关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也不同于社会组织依规实施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该类活动不产生行政效力,不构成行业管理行为,不涉及公共权力行使,其法律属性应当认定为市场化研究与信息服务活动。
(五)综合说明
综上,民办企业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发布行业榜单、设立研究性荣誉、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属于法律允许的正常经营行为。
本榜单及相关活动系在明确研究属性、划清行政边界、依法履行信息真实性与不误导义务的基础上开展,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